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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8〕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新余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我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防范银行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特制定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科学、有效的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推动新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成立由副市长李国富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刘新政、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行长黄火生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评级领导小组(详见余府办字〔2008〕85号)。

  三、基本原则

  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市场运作、银行参与、企业自愿、试点先行”原则,做到全市统一管理措施、统一操作程序、统一质量控制、统一结果发布、统一工作进度。

  四、评级对象和条件

  ㈠评级对象:已向金融机构贷款和准备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新余辖区内企业。

  ㈡申请信用评级的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办理年检的企业法人单位;

  2、生产经营正常,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期达三年以上;

  3、财务制度完备,能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评定指标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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