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组织实施试点工作。2008年7月-2009年9月,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各项试点工作。完成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任务,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导,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㈢组织试点总体评估。2009年11月底前,完成试点阶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基本建立起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体评估,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人口计生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区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㈡落实工作职责
1、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方案的规划,组织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对区级政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统一协调。
2、区级政府:负责组织试点方案的实施,完成各项试点工作。
3、各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社会各方面支持和配合,确保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和督促方案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相关政策,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市教育局:负责对城区中小学生进行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政策、卫生基本保健知识宣传和教育。
市民政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同步发展;制定和完善对低保人群和困难人群等特殊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相衔接的政策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社区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