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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级重点联系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级重点联系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级重点联系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新余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级重点联系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4号)精神,切实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级重点联系城市试点工作,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稳步健康全面发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领导小组对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级重点联系城市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方向,探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运行机制,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居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㈠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完善的财政补偿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㈡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㈢坚持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稳步推进,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㈣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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