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申报单位的中途考核、交流。从今年四季度起到明年四季度,市管、公路、燃气等行业处和市政行业协会应组织1-2次中途考核交流,为期末评选活动打好基础。
四、理顺思路,改进办法
1、评选时间。2009年四季度到2010年一季度。
2、评选名额。行业先进评选名额(正式名额和入围名额)与2006-2007年度相同。有的评比项目如果参评单位的基数减少,那么名额将按比例减少。
3、单位申报。由各行业处和市政行业协会根据分工进行组织,单位推荐盖章同意后,需经上级单位盖章同意,再报各行业处和市政行业协会。强调一个单位在同一个先进项目申报上只能报一个,并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4、行业入围。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各行业处和市政行业协会(养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初审,按入围比例确定入围名单。要求鼓励业绩创新,鼓励更多单位参加争创,掌握好新老先进的比例,上届先进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各行业处和市政行业协会,对业务有关联的先进名单要相互征求意见,以保证评选的准确性。初审结束,出具评审意见。
5、网上公示。各行业处和市政行业协会完成行业入围后,由市政局和行业协会组织进行网上公示,广泛听取社会评价。
6、擂台选拔,确定正式名单。
擂台选拔的方式,主要是组织入围对象进行事迹介绍,并由组织单位进行考核打分,确定正式上报名单。
先进管理署、行业标兵--由市政行业先进评选活动办公室组织;
先进服务窗口--由公路处、燃气处分别组织;
先进养护班组--由市政行业协会(养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公路处、市管处配合。
7、主管单位审核。
局内市属单位由局行政和组织人事处审核盖章;
局外市属单位由其上级集团公司行政和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区属事业单位由区建交委和区人事局审核盖章;
区属企业单位由区建交委及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8、领导审定。由各行业处和市政行业协会(养护专业委员会)负责事迹介绍,经市政局、市人事局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1、认真总结上届评选工作的经验与不足,改进新一轮的评选,充分发挥行业先进的带头、引领作用。根据评选活动的实际,修订好申报表。
2、局工会、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建运处、综治办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努力做好各自工作。
3、市管处、公路处、燃气处和市政行业协会(养护专业委员会),要建立健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选办公室,加强行业先进创建和评选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