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5)见特别说明。
2.企业委托受托人领取:
(1)企业委托受托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无法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应该持有经颁发执照的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或设区市级以上商贸流通主管机关、省级以上连锁协会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如公证书等);
(2)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5)见特别说明。
3.委托服务机构(省连锁协会或法律服务机构)领取
(1)服务机构应持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服务机构核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和年检证明) 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身份属实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委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及其指定的承办人的法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