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浙江省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备案操作规程(试行)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三日
附件:
浙江省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备案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国务院《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商务部《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有关要求,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备案工作。现将《浙江省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备案操作规程》(试行)公布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浙江省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
二、备案机关
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向省经贸委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向商务部备案(备案流程详见商务部网站)。
符合
《条例》规定的特许人,应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网址为http://txjy.syggs.mofcom.gov.cn)。
三、备案流程
(一)索取登录号
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向省经贸委索取登录号,获取登录号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向省经贸委提交符合
《条例》规定的证明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的书面材料:
1.企业法人领取: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无法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应该持有经颁发执照的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或设区市级以上商贸流通主管机关、省级以上连锁协会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如公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