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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条例》专题宣传和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印制宣传册、现场咨询、演示参观、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以广场、菜市场、屠宰场、社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场所和区域,开展新《条例》的宣传活动,报道生猪屠宰管理成效,普及猪肉安全消费知识,使新《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人员培训,落实对屠宰企业的各项制度要求。新《条例》对屠宰企业的内部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和制度上的要求,各地经贸部门必须抓紧时间,指导定点屠宰企业在新《条例》实施之前开展企业员工培训,使屠宰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新《条例》立法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对相关要求要逐条对照,立即整改全面落实。要组织开展屠宰操作规范和标准的学习和技术比武,提高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屠宰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

  (四)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屠宰管理和肉类市场。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各地经贸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合奥运猪肉质量安全保障的要求,进行联合全面检查,消除肉品质量安全隐患。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完善举报查处制度,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经贸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宣传月活动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已开展宣传活动的地区,请将活动延期到8月25日,并根据已取得的工作进展,进一步充实活动主题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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