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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8〕147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驻萍中央、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及其部门和驻萍中央、省各单位现行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进一步的清理。请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的要求,依据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本部门和单位现行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见附表)进行再次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1、仍需保留的项目,按附表填写好表格中的空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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