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案件一案双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地税发〔2008〕64号)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苏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案件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案件一案双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和税收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案双查,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案件进行检查,既外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又内查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执法过错和为税不廉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税案件的内查,涉税案件的外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施。
第四条 一案双查中的内查工作(以下简称内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三)教育、预防、惩治相结合的原则;
(四)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市局成立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监察室主任兼任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法规处处长、稽查局局长为副主任,涉及检查工作由相关处室配合。一案双查办公室主要负责:
(一)市区一案双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对市区地税机关、地税人员在一案双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等工作。
(二)根据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实施涉税案件的专项调查。
(三)对各党组局一案双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各党组局在一案双查中涉及科级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