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进“中心”要到位。全市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及收费项目,原则上应全部进入“中心”办理。进入“中心”的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办理和收费。
3.行政审批环节进“中心”要到位。除技术检验检测、专家论证、组织听证和市各专业委员会审批等环节可暂不进“中心”外,各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环节应全部在“中心”内运行。
对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评审、集体研究或上报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由窗口首席代表预审并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根据审核论证结论及时予以审批办结。
(三)做好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29号令。各部门和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第29号令的要求,衔接好下放审批项目,确保项目下放后能规范有效的运行。各区政府要抓好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将相关审批项目和运行环节授权进驻“中心”的区综合窗口,保证区级综合窗口全面履行区级行政审批职能。
三、实施步骤。具体实施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 月下旬)。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研究落实计划和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7 月)。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对审批职能、机构进行再梳理、再检查,对内设机构职能认真进行归并整合;根据审批工作实际,研究确定行政审批科的职责、编制,制定运行办法。同时,对审批环节和流程进行梳理检查,按照“两减一提”(减少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要求,进一步抓好整改提高。
7月底,各单位向市编办上报独立设置行政审批科职责、编制方案。市编办根据各单位内部职能归并调整具体情况,逐个修订“三定方案”,下达确认文件。
各区政府在市“中心”协调指导下,建立完善审批运行新模式、新流程。7月底以前,各区综合窗口实现实质性运转。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8 月)。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市法制办、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单位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单位责成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确保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化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职能归并、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问题,确保按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