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8〕33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日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OO八年六月)
为深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就深化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
行政许可法为依据,按照打造“审批项目少、环节短、收费低、规范透明的城市”要求,深入推进各部门审批职能整合,确保审批机构、审批项目和环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三到位”,使“中心”各窗口行政审批实现实质性运转,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单独设立行政审批科。在2007年推行“两个集中”工作的基础上,将原以合署、挂靠形式设立的行政审批科,在不突破机构限额前提下,单独设立行政审批科,承担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同时,按照审批、监管分离原则,明确其他相关科室履行检查执法权。这些单位是:
市直单位(20个):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农委、公安局(含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市容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房管局、卫生局、商务局、教育局、水务局、林业局、物价局、安监局、交通局(含公路局、运管处)、港航局、人防办。其中,公安局、房管局已经独立设置。 垂直管理单位(5个):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其余相关部门必须整合审批职能到一个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按照“三到位”要求,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1.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中心”要到位。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驻“中心”窗口,审批科负责人必须在“中心”办公,各有关部门应授权到位,使窗口能够独立开展审批业务,成为单位实施行政审批职能的唯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