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芜政秘〔2008〕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行为,合理使用政府资金,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收益,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投资委),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能,并入市政府投资委。
一、市政府投资委实行委员制,属议事、协调和决策机构。
主任委员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位副市长担任。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建投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委员。
二、市政府投资委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定并批准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决策市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投资结构、资金筹措方案;审定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调整方案、重大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和限额以上概算的调整;负责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协调和调度;审议审计机关对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的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