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的通知


  (5)其他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

  2.收缴时限

  (1)国有独资企业应上交的利润,依照下达的企业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计划,在中介机构出具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后的40日内办理清缴手续。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配的股利、股息,应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公告股息、股利(投资回报)派发之日后20日内上缴。

  (3)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按有关合同等规定的转让价款收讫后20日内上缴。

  (4)其他按照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合同规定的时间缴纳。

  国有资本收益因特殊原因需延期上交的,应按程序审批同意。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作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年度终了后,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管预算收支月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二)各预算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三)各企业的主要职责是:申报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情况;按时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六、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