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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8〕31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七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皖政〔2007〕126 号)精神,现就我市积极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动跨越发展、率先崛起的总体要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效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试行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既结合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又考虑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二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指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三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列赤字。四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根据条件逐步实施。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市、县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下同)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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