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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
(苏州地税函〔2008〕20号)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春节将至,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共苏州市纪委《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现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再重申以下纪律规定:1、严禁接受纳税人的宴请和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如有纳税人赠送的,应当场拒绝,实在无法拒绝的,要及时上交局纪检监察部门或“510”帐号;2、严禁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凡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停职,再按规定处理;3、严禁酒后驾车;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5、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和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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