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十三(略)
附件十四:
审理返回补充检查通知书
苏州地税
审返〔 〕
号
:
经对你科(所)送审的
一案(案件编号为
)进行审理,存在如下问题:
请你科(所)在
年
月
日前补充检查完毕并连同案卷返回我科。
审理人员: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附件十五:
审理报告
苏州地税
审〔 〕
号
案件编号
|
| 纳税人代码
|
|
纳税人名称
|
| 注册类型
|
|
案件来源
|
|
检查所属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审
理
结
论
|
审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部
门
意
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局
长
批
示
|
局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十六:
审理记录
案件编号: 纳税人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参加讨论人员:
案件承办人: 记录人:
内容:
附件十七: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苏州地税
罚告〔 〕
号
: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
年
月
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八: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州地税
罚〔 〕
号
:
经我局对你单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
二、处罚决定
……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
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
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