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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宜春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按照烟花爆竹行业“做强、做优、做稳”的总体要求和“提高门槛、优化整合、大幅减少企业数量”的基本思路,采取规划布点,扶优扶强,淘汰落后,严格许可等手段,严格控制不新增产区县、不新增产区乡镇、不新增生产企业,坚决淘汰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无保障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全市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包括原材料生产企业和引线生产企业)数量确保减少到500家以内,其中万载县确保减少到370家以内,袁州区确保减少到130家以内。对企业零星分布的产烟花爆竹乡镇,要尽可能退出烟花爆竹行业;对企业分布密度大的产烟花爆竹乡镇,要加大整顿工作力度,大幅度减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原则上单个产地乡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最多不得超过100家。鉴于我市实际情况,允许万载县株潭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可超过100家,但该镇企业数量必须减少40%以上。
  三、整顿措施
  1、通过建立安全条件不达标企业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生产企业。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
  2、通过建立规模门槛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生产企业。对规模小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取退出措施。凡年生产能力在300万元以下的爆竹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在500万元以下的烟花生产企业(包括既有烟花又有爆竹的生产企业)和原材料生产企业(包括黑火药、烟火药等生产企业),制引机组数在16台以下的引线生产企业,一律列入规模门槛退出机制淘汰范围。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的核定,依照江西省安监局制订的《江西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能力核定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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