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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预防整改机制。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并建立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严防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滋生。认真组织好每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认定、挂牌督办、升级降级、立案销案等工作机制,督促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在隐患消除前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督促相关部门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避免隐患成灾。
  (四)建立金融保险与消防安全互相制约的机制。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信贷业务与借贷对象消防安全条件挂钩的工作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固定资产,未整改将不得接受抵押。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增强灾后社会救助功能。
  五、基础设施
  (一)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缺、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2010年底,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和市政消火栓欠缺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重点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二)继续加强消防站和特勤力量建设。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消防站改造和建设力度,并基本达到宜居、节能、环境友好的要求。加快特勤消防站建设,力争2008年底投入使用。2008年底,100%的普通消防站设立抢险救援班;2010年底,特勤消防站和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班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三)进一步加快消防装备建设。按照“急需、实用、配套”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举高车、大功率水罐高喷车、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通信指挥车、防化洗消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一线官兵全部要配齐消防头盔、消防手套、灭火防护靴、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装备;2008年底,全市所有消防中队常规器材要达到国家标准,基本改变消防车结构单一现状,着力提升器材装备优化配置,配备大功率水罐车,80%以上消防中队配备抢险救援专用车辆。支队配备后援保障车、运兵车、通信指挥车,建成化工和烟热训练设施,确保开展重点课目训练;2010年底,全市所有中队都要配备高喷车和移动泡沫炮,消防车辆配备要达到“四车一炮”的标准,支队配备A类空气压缩泡沫车、自卸式消防车、消防排烟车、干粉泡沫联用车,建立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调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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