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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国资委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3、市属企业要在进行隐患全面排查治理的同时,坚持边查边改,形成人人查找隐患、生产确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对于一时难以完成的隐患整改,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国资委报告隐患排查统计报表以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结合重要会议(活动)、重大节庆(假日)、季节变化及重点行业(部位)等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防范、及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每一个生产车间、工作岗位、设备设施、建设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暴雨、洪水、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认真检查企业防范严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检查应急预案和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抢险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重点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做好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坍塌垮塌等防范工作;突出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严格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加强跟踪检查,严防私自违法生产引发事故;坚决查处生产企业“三超”行为,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扎实开展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2月中旬)

  1、市国资委领导小组将密切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验收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对发现的一般隐患,企业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尚未整改完毕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实施整改,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国资委报告;对涉及范围广、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确保整改到位。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并及时核销挂牌。

  3、要注意总结“隐患治理年”的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促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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