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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印发《2008年宁波市国资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积极开展国资运营监督检查

  积极开展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国资监管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督,组织开展产权交易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促进和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加强对企业重要经营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国有投资公司涉足期货、二级股票市场等高风险领域投资活动以及超范围、越权对外担保行为的监督。继续做好企业重大基建项目的跟踪监督。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围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营销采购、资产处置、招投标项目、财务管理、节能减排等环节,进行选题立项。注重监督检查实效,做到既发现问题,又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并认真抓好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

  四、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规定

  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情况调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兼职行为,特别是“一把手”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兼职。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七个不准”等规定,积极配合市纪委制定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暂行规定;坚持“国有投资公司领导个人收入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捆绑、实绩考核与廉洁考核相兼顾、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做好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营造“只有通过合法途径才能获取各种利益,除此之外别无他途”的良好氛围,着力解决好个别企业领导干部在“七个不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受理上级交办、转办以及直接向本单位反映的各类信访举报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牢固树立“有案不查就是失职”理念,高度重视职工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充分挖掘案件线索。加大国资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办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对腐败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已查处案件的分析,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继续做好国资监管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产权交易领域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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