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1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为使在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年龄在6周岁至14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来我市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非杭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暂住证并至当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四)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七)浙江省籍学生需提交《义务教育登记卡》。
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按下列办法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