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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学年第一学期德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2.继续深化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要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学校文化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文明学校创建活动。要高度重视学校文化建设,努力丰富师生校园文化生活。要结合学校自身特点与实际,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文明从脚下起步、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不断增强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为打造“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各校要积极为本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四川地震灾区来杭就读学生,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具体的学习、生活帮助。本学期,我局将开展第四批市文明学校申报评估工作和前三批文明学校复评工作。要继续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工作,做好省绿色学校推荐工作。评比表彰第四届“品味书香 情系奥运”暑期读书征文活动。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明办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电影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浙教基〔2008〕144号)要求,继续开展“金色童年”电影大篷车进校园活动。
  3.进一步加强廉洁教育。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精神和市教育局与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廉洁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正确把握廉洁教育的原则,通过专题课程、学科统整、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努力提高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安排好专项教育教师,落实分级师资培训、教研活动和相关教材征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廉洁教育示范点学校建设,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本学期初,我局将组织开展廉洁教育专题课程优质课评比及优质课光盘制作、发放工作;学期末,将对各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高度重视学校法制教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探索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规律,认真做好初、高中德育衔接工作,推进需要特殊关爱学生的“内告制度”,全面普及德育导师制,切实加强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建设;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基地作用,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努力做好“问题学生”帮教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管理制度,努力创设平安校园。发挥“五老”队伍、志愿者队伍及社区的育人作用,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
  5.加强生命健康教育。充分发挥《人?自然?社会》、《我与杭州》等综合课程的教育作用,积极开发地方性、校本德育课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性健康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预防毒品教育等。精心设计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实现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的和谐。继续开展唯物论、无神论和反邪教教育,开展专题团队活动,指导家长发挥家庭教育的正面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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