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企业宣讲信贷政策、业务特点和操作流程,增强企业对银行融资产品的认识。认真开展企业信用评级知识培训、信贷政策辅导等活动,实现银企信息交流互动,提高企业获贷能力。争取和落实各项金融优惠政策,不断简化信贷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探索开发仓单质押贷款、权利质押贷款、保理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园区企业之间的联保贷款等新的信贷品种。结合宜春实际,积极组建中小企业信贷营销中心,开发和推出适合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对抵押物和授信评级依赖程度低的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并做好产品的宣传推介工作,争取全市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在全省排位居前列。
(十一)着力防范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约束和绩效激励制度,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宜春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为金融生态环境创建提供法制保障
(十二)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对于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债权银行、政法、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进行联合整治。对于债权银行依法起诉,要求提前收回抵押土地和资产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对金融机构长期催收未果的党政干部逾期欠款,各地要采取过硬的措施(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规劝其归还欠款。
(十三)加大执行和保全金融债权力度。切实提高金融诉讼案件的诉讼效率和执行率,对金融诉讼案件要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审结、执行;在执行和解过程中,要以保护金融债权人的利益为原则;对于金融诉讼案件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对执行到位的资金要及时足额划转债权银行。
(十四)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各地要从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切实担负起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联动,在构建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善后处置体系、快捷灵敏的信息汇总体系上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形成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强大合力,避免非法集资活动对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十五)为金融机构创造宽松环境。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政法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和金融犯罪线索移送制度,形成公、检、法、金融纪检共同查办和打击金融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公、检、法等机关要审慎使用司法检查权,如确因工作需要,在行使检查权时尽量不影响金融机构正常工作,积极为全市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执法环境。除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外,未经市双优办同意,有关部门原则上不能对金融机构进行一般性的考核、检查。
五、完善担保体系,落实扶持政策,为金融生态环境创建提供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