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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的意见
(阜政办〔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解决教师队伍老龄化、梯队断层和结构性短缺问题,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建立和完善我市教师补充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教师队伍补充机制的重要性,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足、优质的教育资源,而教师作为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是保障教师队伍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各县、市、区政府应高度重视对年轻教师的选聘、培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教师补充办法,以提高农村教师数量和质量为重点,广开渠道,引进优秀人才,充实到教学第一线当中,形成教师补充的良性机制,尽最大努力改善教师队伍的结构,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进一步提高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教师队伍补充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本着教育要优先发展的原则,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教育、人事、财政、编制等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全力抓好教师队伍补充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教育发展情况,在省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提出辖区内中小学编制调整计划,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执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余缺情况进行统计,根据辖区内教师缺编和学校空编情况,按照农村学校优先,紧缺学科优先的原则,拟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送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编制审核,经人事部门同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并同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人事部门要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招聘、录用工作,做到严格教师招聘条件,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考核,统一录用,统一调配使用。教育、人事、编制、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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