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通知
(阜政办〔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好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政府决定,将全市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阜阳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且2007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保障面积为14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面积为保障面积标准(14平方米)与其现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差,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
其他各县市政府已经研究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按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没有确定标准的,要根据各自实际来确定扩大后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在国家有关部门没有明确前,可暂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1.8倍确定,人均住房保障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15平方米范围内。
二、程序和时间
1.制定标准阶段,2008年9月1日-9月10日;
2.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9月11日-9月20日;
3.受理审核阶段,2008年9月21日-12月10日;
4.补贴发放阶段,2008年12月11日-12月20日;
5.检查考核阶段,2008年12月下旬。
三、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住有所居”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全面推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一年,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地方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的投入,省政府根据各市上报的需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数重新下达了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以更加负责的工作态度,更加饱满的工作精神,更加周密的工作计划,更加扎实的工作方案,更加迅速的工作行动,更加严格的工作程序,努力完成全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任务。
2.科学测算,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确保完成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基础上,根据各自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结果,结合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结余和当地财力情况,科学测算不同保障标准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数,合理确定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具体标准。
3.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涉及到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住房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城区办事处及其所属社区,关系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传达精神,宣传政策,学习细则,熟悉程序;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其他媒体,在城区各办事处、社区、居民住宅密集区张贴宣传材料,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