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发布《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经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发布《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经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信软[2008]58号 2008年7月5日)


各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我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科学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经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经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经费项目(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依据《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信息产业厅根据《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及有关材料,组织项目验收。

  第三条 项目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在项目执行期内按项目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专项经费。

第二章 验收申请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项目完成后的半年内提出验收申请,因客观原因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合同到期的一个月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通过省辖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报省信息产业厅审批。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也可直接报省信息产业厅审批。对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六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须调整项目目标或投资总额在20%以上的,应报省信息产业厅批复,并按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时,须填写《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项目验收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验收材料(其中专项经费审计报告需要经过我厅认可的社会独立机构审计):
  1. 江苏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