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对无理阻挠电网建设工程正常施工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电网建设顺利进行。
四、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十四)我市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电力设施的维护和保护任务繁重。各地、各乡镇应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当地综治办、供电、公安、村建、国土资源、农林等部门联合组成,对辖区内发生的破坏电力设施等事件,及时协调处理。各村也要建立健全护电组织网络,大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确保本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
(十五)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电力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1.占地补偿标准;
2.树木及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3.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二○○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一:
占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补偿项目
| 土地类别
|
菜 地
| 耕 地
|
一等
| 二等
|
|
平均年产值
| 1700
| 1500
|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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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
| 补偿倍数
| 8
| 8
| 10
|
补偿金额
| 13600
| 12000
| 11500
|
安置补助
| 补偿倍数
| 12
| 12
| 15
|
补偿金额
| 20400
| 18000
| 17250
|
青苗补偿
| 800
| 750
| 600
|
合 计
| 34800
| 30750
| 29350
|
说明:
一、菜地是指连续3年以上用于种植蔬菜,土地肥沃,排灌设施齐全并在蔬菜办公室已登记造册。
二、等级菜地、耕地应具备的条件:(一等):土地肥沃,排灌设施齐全,稳产高产。(二等):土地较肥沃,无排灌设施,靠天收获。
三、其它补偿:经济作物、鱼塘、藕塘等补偿,比照所在地等级菜地标准补偿;非耕地比照所在地类减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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