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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整顿规范保健食品流通环节。对全市经销保健食品的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保健食品专营店等场所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持证情况、进货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夸大和虚假宣传,严禁宣传保健食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严禁销售名称、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严禁销售未经批准以及伪造批准证书、文号的假冒保健食品,严禁含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的保健食品进入销售渠道。加大对农村保健食品市场的整治力度。经营单位要严把进货关,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相关手续。

  (三)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加强对报纸、电台、电视台、期刊、店堂广告、户外广告牌、宣传单和宣传品等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秩序。对宣传疗效,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或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消费者、患者的身份为产品功效作宣传,含有不科学的承诺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通过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疾病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保健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等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8月15日至9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地下生产、地下批发保健食品行为予以取缔并从严处罚。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二)规范提高阶段(2008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持证率达到100%,经营单位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到100%,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率达到100%,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疗效、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008年10月15日至11月14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整治与建设、惩治与预防、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源头治理,狠抓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定期不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抽查,形成覆盖全市的监管网络,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持续性、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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