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对经营假冒保健食品和假冒仿冒保健食品标识、标志、商标及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的整治,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质监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已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的监管。对与药品同名的保健食品和食品标准应予取消。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安全保障,依法查处妨碍有关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查处非法出租民房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涉嫌犯罪行为。
广电部门负责监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和逐级报批制度,协助工商部门查处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保健食品虚假广告行为。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印刷保健食品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的行为。
三、整治内容
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保健食品储运环节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等为重点,以太和县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储运假劣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不实行为。查禁伪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志、标识的假冒保健食品;查禁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查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
(一)整顿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环节。对全市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逐一查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和已获批准的保健食品的生产情况,重点摸清企业原料采购、产品生产、检验检测的基本状况。严格按照《
产品质量法》、《
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要求进行许可审查和监督,严禁在保健食品中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和药物,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及未经许可的保健食品,凡名称、标签、包装不符合注册管理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出厂。同时加大整治力度,清查地下生产保健食品“黑窝点”,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