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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30日)宣布失效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阜阳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净化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8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活动,为此,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阜阳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孙云飞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李平任第一副组长,副市长王海彦、杜长平和市政府副秘书长葛冠荣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葛冠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有关单位抽调专人办公。

  二、工作目标及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1个月的集中整治和2个月的规范提高,使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虚假宣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健食品产业进一步发展,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卫生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非法生产保健食品行为;负责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和监管,查处保健食品虚假标注、夸大宣传,假冒、仿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食品、保健食品仿冒药品名称、宣传对疾病具有预防治疗作用,保健食品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和药品经营单位违法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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