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信息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信息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0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苏荣书记视察气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使气象信息资源充分共享,满足社会需求,惠及千家万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气象信息的发布。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手机(小灵通)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发布的气象信息必须是当地气象台提供的实时天气预报信息,未经当地气象台授权许可,不得转播、转载气象信息。要确保气象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过时、错误气象信息误导公众,干扰气象防灾减灾行为发生。
  二、进一步规范利用电子显示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显示屏资源,并在人口密集区和人流量集中地建设重要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当地气象台提供的预警信息。各县(市、山)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的重要性,在当地的主要街道、人口密集区及乡镇主要路口建立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当地气象台提供的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灾害的防御意识。
  三、增加电视天气预报气象信息播发频次和内容。九江电视台各套节目必须播放九江市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九江电视台一、二套节目中午时段增加一次天气预报节目,播发全市各县(市、山)及主要旅游景区下午至次日白天天气预报、农事建议、生活指数等服务信息, 节目播放时间约为3分钟,由市气象局制作。各县(市、山)电视台也要在中午时段增加天气预报栏目。对于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市电视台及人民广播电台在收到信息15分钟内要进行插播,市电视台所有频道要通过滚动字幕及时反复发布。
  四、开通重大气象灾害短信免费群发机制。九江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九江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要及时免费向灾害发生地的手机和小灵通用户发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广大社会公众传播。
  五、进一步落实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乡镇、村、学校、社区以及各重要水库、河流等重要地区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员队伍的培训,提高信息员队伍的业务素质,确保气象灾害信息的及时接收与传播以及灾情的收集反馈。各级政府要把信息员队伍的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信息员队伍在气象防灾减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