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
中卫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国内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及通讯费等。
第三条 补贴标准按区域划分,一类地区: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外的其它省市;三类地区:自治区境内。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及通讯费实行定额发放。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职务级别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职务级别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一)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
交通工具等级标准 职务 | 火车 | 轮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
厅级干部(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 软席车(软座、软卧) | 二等舱位 | 普通舱位 | 据实报销 |
处级干部(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 硬席车(硬座、硬卧) | 三等舱位 | 普通舱位 | 据实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