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十五)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十六)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有效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推进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保。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提高工作,做到制度覆盖无空白,建立资金筹措动态增长机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并适当增加对参保、参合居民的补助,实行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定期免费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机制,使参保人员在身份变化或居住地变更时能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十七)方便城乡居民寻医就诊。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打造15分钟健康服务圈,在农村实现“小病不出村镇”,在城市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改善城乡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条件,到2010年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和村卫生室设备配备任务,90%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建设标准。提高城乡基层卫生队伍素质,实施大规模在岗培训,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鼓励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和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经济薄弱地区工作。
(十八)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努力降低发病率。大力推进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严格公共场所、城乡环境、食品药品和医疗卫生服务监管。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标准,确保群众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做好免疫疫苗接种工作,并逐步扩大疫苗种类,确保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内的所有儿童都能免费接种。加强和改进卫生应急管理,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十九)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完善医疗保险科学管理和费用控制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合理收费。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从整体上降低群众用药费用负担。落实医学检查单互认、“药占比”控制、单病种限价收费等措施,改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引导医院合理控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