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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全面清除各种歧视性政策规定。制定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就业规划,逐步将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向农村劳动者延伸。积极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将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培育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十一)广泛开展劳动力就业培训。整合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对登记在册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组织其中有就业愿望、但缺乏就业技能的人员参加自选项目的政策性免费培训。组织实施退役军人职业培训,努力帮助其提高职业技能素质。对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开展正规职业技能继续教育,并全程跟踪,帮助其实现与就业岗位的对接。通过发放培训券等方式,实施对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的减免费培训,切实提高其转移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以用人单位为载体,加强农民工法律、文化知识和技术培训。到 2010 年,全省 80%以上的社区实现充分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以内,苏南、苏中、苏北农村劳动力转移率分别达80%、70%、60%。

  (十二)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完善鼓励城乡劳动者创业的国土、财税、金融、工商等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小企业、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初始阶段的各项服务和相关政策扶持。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意识教育,开展创业明星表彰活动,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十三)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重点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双失业职工、被征地农民等困难人员就业。完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对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确保年内至少有一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对零就业家庭大学毕业生实行保底安置。制定并落实促进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和技能培训的优惠扶持政策,力争到 2010 年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至少有一人实现转移并稳定就业。

  (十四)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企业随经济效益提高正常增加一线职工的工资待遇。加大对纯农户帮扶力度,发展高效农业,促进转移就业,使纯农户收入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增长。通过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创造公平机会等措施,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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