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保群众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四)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围绕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做到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制约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薄弱环节,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五)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面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教科书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实现“应贷尽贷”,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提高国民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认真落实《
教育法》,确保教育经费“三增长”和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逐步提高,建立完善教育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各类学校预算内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
(七)建立学校安全保障制度。各市、县(市、区)按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每年测算并足额安排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定期安全评估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车况和驾驶人员达到规定要求。建立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制度,为在校大学生统一买单投保。将全省幼儿园在园幼儿全部纳入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范围。
(八)改善办学条件。重点改善农村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010年前完成所有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设施建设任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新建一批学生食堂和宿舍,大力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寄宿生食宿条件。
三、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九)坚持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使经济发展的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就业持续扩大的过程,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成为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坚持以帮扶困难群体就业为重点,着眼于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在扩大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