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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2008年7月21日 苏发〔2008〕14号)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大力推进就业惠民、创业富民、社保安民,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办实事,民生得到明显改善。同时也应当看到,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民生工作措施还具有较强的临时性、应急性和地域性,在政策实施、工作体系、资金保障方面缺乏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又好又快推进“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努力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现就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新时期民生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更好地统一起来,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时,着力推进民生工作的制度建设,着力增强改善民生的普惠性,着力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民生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做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普惠于民。完善和落实改善民生的普惠政策,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良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方面的职责,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同时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发展公益性事业。(3)积极推进,量力而行。按照“当前可承受、未来可持续”的要求进行制度设计,既抓紧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又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和承受能力,循序渐进地提高保障水平,使民生工作能够持续健康发展。(4)健全体系,完善制度。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措施上升为公共政策和地方法规,形成规范的制度安排,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使民生问题得到系统化解决、长效化推进、项目化落实。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5年时间,使群众关注的突出民生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具体目标为:建立健全结构合理、规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建立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建立健全网络完善、功能齐全、具有江苏特色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逐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科学、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障水平与居民收入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相适应;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住房政策体系,切实改善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全方位、多领域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活每年都有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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