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领导、卫生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文化体育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卫广播电视台、中卫日报社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中卫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建精干、效能、权威的指挥协调、技术指导、宣传教育、信息督查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全民参与、上下联动、倒排进度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六、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
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准备阶段(2008年8月-12月)
2008年8月-2008年12月为启动准备阶段。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部署创卫工作,各责任单位制定相应的创卫方案及创卫计划,报送创卫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宣传。全民动员,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创建卫生城市,对于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完善城市功能、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营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舆论氛围。并按《中卫市沙坡头区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创卫培训工作,2008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1月-2012年8月)
2009年1月-2012年8月为全面创建实施阶段,对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各项指标力争达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工作的验收达标。
(三)巩固成果和申报阶段(2012年8月-12月)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申报程序,2012年8月由市爱卫会向自治区爱卫会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书面申请,10月请自治区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调研,调研考核认可后,由自治区爱卫会正式向国家爱卫会推荐。
(四)国家验收阶段(2013年1月-12月)
2013年1月-12月为验收阶段。迎接全国爱卫会组织审核,调研,暗访和考核验收。
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造一个清洁、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对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卫生城市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增强搞好环境卫生的紧迫感、责任感,真正树立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
(二)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使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