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制定出适合我市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城市发展规模和基础设施标准,添置各类环卫机具,健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加强公共厕所管理,力争到2012年做到环卫设施布局合理,符合标准、数量达标、管理规范。
2、加强市容市貌管理。一是依法拆除旧城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违章建筑物,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二是整治各类街巷道路,新建、修补破损塌陷路面,清理背街小巷的卫生死角,做到清扫保洁。三是严格落实沿街单位、个体经营户“门前三包”责任制,清理“门前三包”责任区内乱张贴乱涂写、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现象。四是加强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的管理,对残破、老旧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限期更新改造,对新设置的要求图案规范完整,布置形式必须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五是整顿规范交通秩序,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违规鸣笛、不按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行驶问题,规范行人、非机动车行走秩序。
3、加强市区绿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大街道、单位、庭院绿化工作力度,提高绿化整体水平,加强管护养护,力争2011年达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的标准。
(二)开展集贸市场卫生整治
1、对集贸市场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卫生制度,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自身卫生管理好。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
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2、对马路市场、早(夜)市实行规范化管理。合理规划马路市场、早(夜)市,科学划定经营区域,规范占道摊位管理。对未经规划,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马路市场、早(夜)市,依法予以取缔。
(三)开展环境保护整治
1、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取缔沙坡头区内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各类锅炉、茶浴炉,提高沙坡头区空气质量。
2、实施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量大、影响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源,大力削减工业废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实现达标排放。力争到2011年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四)实施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整治
1、认真贯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做到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五小”行业符合卫生要求。
2、经营单位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五病”调离率100%,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证明。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消毒设施齐全。加强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各种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