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九月九日
中卫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未来五年中卫市沙坡头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国家卫生城、国家园林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奋斗目标,努力把中卫市建成生态旅游和交通枢纽城市,根据《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中卫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
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为指南,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以改善环境卫生和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出发点,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着力打造环境优美型和服务功能完善型城市,努力提高城市公众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到2013年中卫市沙坡头区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打造宜居、宜商、宜游的人居环境、置业环境和经济环境;将中卫市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资源合理利用、城市环境优美、洁净的国家卫生城市。
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标分析及责任分工
对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的10个方面65项考核指标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任务,现将各项指标的任务要求、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6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指标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3、市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该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市人劳局、财政局、沙坡头区各镇(乡)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