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有条件的经济薄弱村在当地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集中区内建设一定规模的标准厂房,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由村实行租赁经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吸纳本地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增强村级集体对农户增收的服务和带动功能。对建立标准化厂房所需资金,财政和有关帮扶单位要给以适当扶持。积极开展村庄土地复垦、村庄河塘整治,扩大集体土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对集体存量资产进行开发利用,增加村集体收入。
六、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20-25%比例综合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并随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相应增长。脱贫攻坚任务比较重的地区,要根据实现目标的序时要求,采取倒排法确定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资金的投入,有关市、县财政也要加大低保资金的投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从今年起启动低保户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探索实施低保对象适度普惠性节日慰问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发放节日慰问补贴。
七、强化落实社会救助措施
加大教育资助力度,做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寄宿生的生活补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农村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需由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由政府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补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患重病大病的,要及时予以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 2 倍范围内的农村困难群众,以及因大病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由各级政府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加大对贫困农户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按规定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孤儿的各项帮扶措施。对农村低保对象以外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全额生活救助。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八、建立脱贫攻坚激励机制
为鼓励各地加快脱贫攻坚进程,省里建立考核制度和奖补机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苏北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县(市、区)进行奖补。资金安排与县(市、区)贫困人口及脱贫序时进度挂钩,贫困人口数量以扶贫、统计等部门建档立卡数为准。省级脱贫帮扶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计划经省审核后,由县(市、区)统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高效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等项目支出,确保落实到经济薄弱村和贫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