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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


  二、大力帮助贫困农户发展高效农业

  支持贫困农户发展高效农业。对不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贫困农户,要帮助其发展设施大棚、畜禽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项目建设要科学规划,因村、因户制宜,积极创新经营机制,搞好配套服务,确保取得实效。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财政奖补、小额贷款、村企合作等多渠道进行扶持。对特别贫困的农户,可由财政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设施大棚和养殖棚舍,零租金或低租金提供给贫困农户使用,帮助其增收脱贫。组织科技人员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帮助发展高效农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按农用地进行管理。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帮助贫困农户建设生产设施,提供种苗、技术销售等服务。积极引导、扶持农村运销大户和经纪人,搞活农产品流通,帮助贫困农户解决农产品市场销路。对脱贫攻坚重点县(区),根据需要增发“绿色通道”通行证。

  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放开小额贷款规模,完善实施办法,提高扶持效果。以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为发放对象的小额贷款,省不再控制贷款计划。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服务,认真组织发放,满足贫困农户需要。省财政根据各县实际贷款额,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按实结算贴息。小额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农户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增收项目。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引入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竞争机制。

  三、积极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大力促进贫困农户就业脱贫,力争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并稳定就业。全面建立农村贫困农户未转移就业劳动力申报登记制度,逐村逐户建立台账,全面摸清家庭情况、就业要求、培训愿望、个人技能和身体状况。鼓励贫困农户家庭未外出就业、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在乡青年,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教育,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在享受每生每年 1500 元国家助学金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补助 1500 元,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对贫困农户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提高培训券发放标准,扶持其自主选择参加适合自身情况的工种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 2008 年起,省对苏北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500元,各市、县也要相应增加投入。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农户劳动力,在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示确认的基础上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城镇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对贫困农户劳动力由财政安排资金实施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农户的特殊困难劳动力,可由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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