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
(2008年7月19日 苏发〔2008〕12号)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部署,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根据国际上比较公认的标准,力争经过 3 至 5 年努力,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切实增强脱贫攻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力量、齐心协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和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多策并举,合力推进、务求实效,采取发展生产、扩大就业、提高保障水平、社会帮扶救助等办法,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基本原则:(1)创新思路,完善机制。认真总结扶贫开发工作经验,积极探索脱贫攻坚新思路、新举措,建立脱贫攻坚责任落实、考核激励、挂钩帮扶等机制,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成效。(2)发动群众,艰苦奋斗。充分调动经济薄弱村和贫困农户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在各级各方面的支持帮助下,依靠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把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加大帮扶力度。对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实行因户施策,通过扶持发展生产、转移就业等途径,实现增收脱贫。对没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通过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和实施社会救助,确保基本生活需要。(4)整村推进,帮扶到户。以推动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为目标,制定实施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帮扶任务、项目、措施进村入户。(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党委、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县(市、区)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
强化“五方挂钩”帮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目标任务: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年纯收入基本达到 2500 元(相当于现行汇率每人每天1美元),其中苏南地区确保在2008年,苏中地区力争在2010年,苏北地区在2012年基本实现这一目标。农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经济薄弱村逐步达到有“双强”班子、有科学规划、有高效农田、有特色产业、有配套设施、有保障机制、有整洁村容、有文明村风的目标,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