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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6年冬季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本年度事业单位安置计划43个,企业单位安置计划7个,向社会公布。计划以外允许退役士兵与企业单位实行双向选择安置。
  (二)对转业士官,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六级以上(含六级)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革命烈士子女和老红军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退役士兵,优先纳入事业单位安置计划,但要参加考试和考核,以得分高低顺序参与选择单位。
  (三)对其他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考试与考核,按考试和考核综合得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先选择确定纳入事业单位计划安置对象,然后确定企业单位安置对象。
  (四)对纳入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安置计划的退役士兵,均根据考试考核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由退役士兵本人依次选择安置计划内的工作单位。
  (五)对在本年度未实行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手续需在2009年2月底前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役士兵,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入伍前是事业单位在编职工,退役后,因单位变动等原因不能复工复职的,参照重点安置对象,实行安排就业与鼓励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入伍前是企业单位职工,退役后,所在单位因改制、倒闭、撤销等原因不能复工复职的,或本人不愿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的,享受其他城镇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实行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安置。
  四、考试考核办法
  实行考试与考核得分合计计分的办法。考试得分乘以0.6,考核得分乘以0.4。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命题作文、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规)等,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卷面总分120分;考核以安置对象档案材料为依据,实行量化评分办法。量化评分标准:
  (一)义务兵计60分,士官服役期每增加一年加1分。
  (二)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的荣誉称号的,每次加30分;
  (三)荣立一等功的每次加20分;
  (四)荣立二等功的每次加10分;
  (五)荣立三等功的每次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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