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拓宽个别谈话范围,注意听取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下级、同事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并采取延伸考察、集体面谈等方式,深入全面地了解干部情况。加强实地考察,对促进或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事例、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到现场直接了解有关人和事,进行分析印证。
9.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体系。群众满意度测评主要通过民意调查进行。综合运用会议调查、个别访谈、社区征询、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着重了解群众对本地区、本部门科学发展成果的切身感受,以及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履行职责、依法办事能力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群众满意度测评应贴近群众的直接感受和现实要求,选取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关注度高、感受度强的内容,设置具体、形象、直观的调查项目,既设计选择性项目,又设计提问性项目,必要时组织群众进行评议。
群众满意度测评一般在每年年初各级人大、政协会议期间进行,参加评价的人员包括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群众代表。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开展社会性随机抽样调查。民意调查可以由组织部门直接组织,也可以委托其他专业机构独立进行。满意度测评的结果视情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强化经常性考核,动态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
10.加强平时考核。通过谈心谈话,专项调查,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年度工作总结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日常情况,注重考核在重大事件中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拓宽了解干部的渠道,注意收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社会评价、舆情反映。
11.改进年度考核。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考核其履职情况及工作成效。在年度总结、会议述职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对领导班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和考核等次。领导班子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民主测评中领导班子满意度不高,或存在影响科学发展等突出问题的,上级组织部门要及时深入了解核实,并限期整改。
12.充分发挥全委会在干部考核中的作用。建立全委会测评和评议干部制度。省、市、县党委全体会议每届安排两次听取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工作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也可以同时进行测评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