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烈 市执法局副局长
努尔买买提?阿不都热合曼 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庆生 市建委助理调研员
于占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指导占道亭房综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双科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占道亭房综合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并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工作任务。
对符合规划的亭房予以保留,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报亭,向次干道、巷道、商场(市场)、社区进行分流,对部分非书报亭房、破旧亭房、无业主纯属占道经营杂货的亭房予以取缔。
(二)工作步骤。
首先对城市主干道上的亭房重新进行规划;其次对已经审批设置的其他亭房向次干道、巷道、住宅小区分流或取缔;严格控制数量,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及设置标准的予以取缔。
四、整治标准
(一)占道亭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质量标准。邮政报刊亭设置标准:长3.5米、宽2.5米、高2.5米;乌鲁木齐晚报亭设置标准:长3.82米、宽1.82米、高2.3米。其他经批准设置的亭房,根据场地实际情况,选择以上一种标准进行设置。
(二)不得设置占道经营性亭房的范围:
1.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30米范围内;
2.主次干道交叉路口20米范围内及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出口20米范围内;
3.公交站点及两侧各20米范围内路段;
4.残疾人专用道、盲道;
5.人行道宽度小于4米的路段;
6.城市道路快车道;
7.城市各类地下管线出入口、各类井盖;
8.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占道亭房的区域。
五、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各区负责本辖区占道亭房的日常监管、卫生保洁等工作。
(二)市市政市容局对各区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亭房给予审核,按照城市占道亭房规划、设置标准及各项条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如审核同意由各区审批。市市政市容局要加强对已经批准的占道亭房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区、市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对不按规划、设置标准、设置效果、擅自变更占道亭房用途、转租或转让以及擅自设置的占道亭房依法予以查处。对虽经批准,但违规设置及违规经营的占道亭房,给予批评、取缔;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占道亭房,立即予以取缔。
(四)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市公安局、乌鲁木齐晚报社、市邮政局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道路占道亭房的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对设置的交警岗亭、治安联防岗亭、行政执法岗亭应定期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