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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条件装备项目(教学仪器)的通知

  2.小学:数学教学仪器(1万元/套)、科学实验仪器(3.6万元/套)、体育器材(1.65万元/套)。
  五、遴选学校的要求
  1.遴选的学校必须是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予以保留的学校。布局调整拟撤销的学校、调整方案尚不明确的学校不得纳入。
  2.遴选的学校必须是普通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完全中学、职业初中、村小等不纳入项目实施范围。
  3.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教学仪器设备缺额较大的薄弱学校;优先考虑偏远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促进区域内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4.资金要适当集中投入使用,严禁“撒胡椒面”,做到装备一所、完成一所,装备后项目学校要基本达到省定有关标准。
  5.教学仪器一般以学校为单位配备,也可拆分为按类装备。要根据学校实际缺额情况按需配置,对于配置学校原有的富余教学仪器要调剂到其他学校。对于上年已经享受过此项目的学校,原则上不纳入今年申报范围,不允许配备和上年相同的仪器科类。严禁用于继续补充、更新和提高现有装备水平已经达标的中小学校,坚决杜绝用于打造“重点校”、“示范校”。
  六、组织实施及分级责任
  本项目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教育局、财政局对各县(区)申报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区项目实施工作进行验收。
  (二)县教育局、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制订项目建设计划,按照装备要求和原则,认真做好有关学校的遴选工作,合理分配配备内容和数量。负责接收教学仪器设备,并进行初步验收和向学校分发;负责督促和指导项目学校对教学仪器装备进行全面验收,并督促指导学校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三)项目学校负责提供教学仪器安装调试条件,监督最终安装调试工作,积极配合县教育局做好项目的报送和验收等其他有关工作,科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开出率,最大限度的发挥投资效益。
  七、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教学仪器以学校为单位分配,若非常必要可拆分按类分配,但总资金额度以及分类教学仪器额度必须与省上下达额度一致。县级教育部门在向学校分配时,要根据学校实际缺额情况按需配置,对于配置学校原有的富余教学仪器要调配到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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