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原则: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的原则,形成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二、建设内容
社区回收站点要按照布局合理、网络通畅、标识醒目、环境洁净、管理规范、交售便利的原则,在规划范围内以500米至1000米为服务半径设置。实行"六统一、三规范"管理,“六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车辆、统一量具、统一发证、统一管理;“三规范”即: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点,主要负责回收居民交售的生活性再生资源。按照方便交售的原则,每个再生资源回收点按需配置流动收购车。再生资源回收点与再生资源集散中心紧密衔接,回收物由集散中心当日清收,原则上不在回收点储存。收购生产性再生资源的回收网点在城区原则上不再设置,原有的要逐步就近迁入集散交易中心,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
<2>集散交易中心是对除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以外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其主要功能:一是接收社区回收点回收的再生资源,以及工厂、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再生资源回收。二是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三是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场采购,促进资源有序流动。按照我市城区规模和再生资源行业的实际,设立2-3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1-2个旧货交易专业市场。集散中心的建设规模按城市规划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节约和集约用地,规模不应低于100000平方米;集散中心的建设纳入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
三、实施步骤
从现在开始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力争两年半完成。
第一阶段:至2008年7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和其他形式,大力宣传建设社区文明回收工程是为九江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惠民工程”。
第二阶段: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各县(市、区)完成1个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建设试点工作;及社区范围内原有再生资源回收点(站)的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做好市区回收点(站)布局规划和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的选址和建设规划方案。
第三阶段: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实现城市90%以上的社区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点(站),80%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纳入规范管理。落实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主体工程试运营,引导经营户进入统一建设的集散中心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