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社区再生资源文明回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六部委《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
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和《江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114号)精神,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市社区再生资源文明回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九江市社区再生资源文明回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效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 ,《
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和《江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1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型城市的要求,切实把社区再生资源文明回收工程建设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任务,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精心谋划、规范建设,以社区为基础单位,在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为我市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集约化和产业化夯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通过完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管理机制,构建社区再生资源文明回收网络体系,努力实现城市90%以上的社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点(站),80%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纳入规范管理,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