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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08]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0号)精神,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07〕4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实施“突破阜新”战略中,围绕“三大产业基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重点骨干企业,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政策扶持、引导促进和协调服务相结合的措施,培育支持更多的优势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实现做优做强,更好地为我市转型振兴服务。

  (二)工作目标。自2008年开始,争取5年内新增上市企业10家,力争实现融资额20亿元。其中,阜蒙县、彰武县、阜新经济开发区各2家,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阜新高新区各1家。

  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保持80家,其中重点企业30家。力争做到“三个一批”:

  1.实现上市一批。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经济带动力强、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绩优企业尽快达到上市条件,开展实质性申报工作,力争今后5年平均每年有2家企业通过发行核准。

  2.辅导报备一批。对全市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规划、培育、辅导和规范,今后5年平均每年有3家企业经营业绩、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等方面在规划期限内达到上市条件,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

  3.改制培育一批。今后5年平均每年有8家以上企业完成改制,逐步规范管理体制,提升经营业绩。新建重点企业要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从企业设立之初即应按照上市标准运作。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措施

  (三)设立推进企业上市准备资金。市、县(区)财政都要设立上市准备资金,用于对本地区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因改制上市而发生的各类前期费用给予支持。企业上市准备资金的额度和条件、方式等由市、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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