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静态管理,严把客运车辆超员等违法行为源头管理关。各地交通运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即: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对进站作业的车辆座位进行逐一排查,严防车辆实际情况与证件不符而造成车站超额售票。要认真做好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把好汽车客运站出站车辆的技术状况关,对车辆临时增加的移动座位进行全面清理。所有出站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车站指定的专人审核签字,坚决防止超员车辆、“带病”车辆、证件不符的车辆出站运行。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客运车辆途中上客的管理,坚决杜绝途中超员现象。各汽车客运站要完善技术设施条件,落实符合条件的例检人员,加强对司乘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司乘人员接受检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客车交通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力度,常抓不懈,保持道路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交通部门要研究建立全省道路客运储备运力机制,继续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将专项整治与实现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结合起来,疏堵并举,对群众确有出行需求,但现有班线和运力不足的,要及时组织开班、增加运力,切实解决群众的安全出行问题。道路运输协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的驾驶员予以通报,要求各会员企业不予录用。
(三)第三阶段(8月21日-8月31日):检查总结阶段。
各地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经验,完善客运安全监管制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将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全市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统一思想,把强化公路营运客车、驾驶员和客运企业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争取在短时间内取缔道路客运超员经营,消除道路客运安全隐患,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要强化客运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真正把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